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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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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20232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8,271,927.0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42,245.7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2,892,171.05元;实现营业收入300,522,131.60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63,638,261.84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京化。证券代码仍为:6008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20232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8,271,927.0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42,245.7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2,892,171.05元;实现营业收入300,522,131.60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63,638,261.84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3日停牌一天,于2026年4月24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置出原有持续亏损业务并注入优质业务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公司资产质量和未来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力提升。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上市公司将可消除退市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至2026年3月2日,南京工艺100%股份已变更至南京化纤名下,南京工艺变更为南京化纤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即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已交割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得到根本性改善,将不再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

  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主要用于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坚守“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铸就滚动功能部件世界级品牌”的经营使命,秉承“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端滚动功能部件全面解决方案提供者”的发展愿景,坚持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规模化”的发展路径,贯彻落实战略规划,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若公司2026年度财务指标触及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信息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7

  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凯茗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叶斯琦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6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近三年来为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942,245.7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43,702,763.30元。母公司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81,642,298.97元,本年实现净利润-155,322,815.17元,母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36,965,114.14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该年度未分配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及以上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843,702,763.30元,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636,965,114.1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上述分红规定,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26年3月2日完成资产交割,南京工艺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工艺在交割前已开展票据池业务,南京工艺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两份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合同(资产池专项额度合计人民币3.5亿元)将于2026年11月份到期。南京工艺拟在到期日前续签合同以便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2年,专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南京工艺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中信银行票据池分为低风险池和一般风险池。低风险池是指南京工艺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的入池和出池。一般风险池是在低风险池基础上增加信用额度,支持企业在无资产入池的条件下,凭借银行给予企业的信用授信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服务。

  南京工艺目前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中,低风险池专项额度为1.5亿元,一般风险池专项额度为2亿元,南京工艺可以在专项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其中低风险池专项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一般风险池专项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南京工艺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票据融资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低风险池1.5亿元,一般风险池1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南京工艺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南京工艺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南京工艺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收到和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质押给合作银行,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以收到或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业务成本。

  通过票据池签发票据速率较传统模式显著加快,且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南京工艺的票据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结算效率。

  南京工艺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南京工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南京工艺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南京工艺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南京工艺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南京工艺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南京工艺在中信银行办理一般风险资产池业务,主要基于银行给予企业的信用授信额度,这高度依赖南京工艺自身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若市场变化、技术革新等对南京工艺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还款能力持续弱化,最终可能会导致银行压缩南京工艺信用授信额度等负面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南京工艺将安排专人对使用一般风险池开出的票据进行管理,实时关注票据到期和保证金账户存款余额情况,确保到期票据的及时解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南京工艺开展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化纤”)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5号)。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割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的备案登记事宜。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25年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生物基”)的原材料莱赛尔纤维浆粕和化工料,受到莱赛尔纤维价格下跌、生产成本偏高的影响,存在减值迹象;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羚”)的粘胶短纤产成品及主要原材料粘胶短纤浆粕,因受到粘胶短纤价格偏低、原材料价格偏高的影响,存在减值迹象;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科”)因风电与非风电业务发展低于预期的影响,库存商品PET发泡材料及原材料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莱赛尔纤维浆粕和化工料、粘胶短纤产成品和粘胶短纤浆粕、PET发泡材料和原材料等在2025年12月31日的结存库存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等情况如下:

  (2)金羚生物基和上海越科由于市场等原因生产线不能满负荷运转,部分资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其价值也出现减值的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2025年末上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6]第288号)、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449号),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结果如下: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181.43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4,181.43万元;计提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10.87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1,510.87万元;以上合计净利润影响额计入2025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5,692.30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95.78万元。

  (4)董事会同意按上述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对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金羚生物基的莱赛尔纤维生产线设备和莱赛尔纤维浆粕、化工料;江苏金羚粘胶短纤产品及粘胶短纤浆粕;上海越科PET发泡材料、原材料和PET生产线设备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181.43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4,181.43万元;计提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10.87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1,510.87万元;以上合计净利润影响额计入2025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5,692.30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95.78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按上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17日以文档方式送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600889_南京化纤_2025年_年度报告_摘要》《600889_南京化纤_2025年_年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600889_南京化纤_2026年_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中止发行等相关程序。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同意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和(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文件等具体事宜。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提请将如下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600889_南京化纤_股东会通知_2026-04-23》。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推荐汪爱清、朱庆荣、邹克林、王舒民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推荐石红梅、华桂宏、李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暂空缺,此空缺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爱清、朱庆荣、邹克林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王舒民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舒民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石红梅、华桂宏、李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均已审核无异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之前,第十一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在此,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汪爱清,女,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南京工艺装备制造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长;现任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2026年3月19日至今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庆荣,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工会主席,现任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会主席、安全总监、董事。2026年3月2日至今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6年3月19日至今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克林,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南京市秦淮区人大代表,南京市劳动模范。历任南京机床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总监兼资产运营部部长,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南京机械工程学会理事长。2026年3月19日至今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舒民,男,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南京邮电大学应用物理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凝聚态物理学硕士。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12月至2025年7月任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石红梅,女,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本科学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15年江苏省财政厅首批管理会计专家,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委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外实习指导老师。曾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皋港粮油产业园财务总监、江苏省苏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21年1月退休。2022年7月至今任中天嘉诚(江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22年6月8日至今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华桂宏,1966年7月生,江苏泰州姜堰人。主要从事经济学、金融学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多项,出版著作、教材10多部,发表文章140多篇,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和省部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近10项,主持“经济学”国家一流专业和“微观经济学”国家一流课程建设。2003年评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2005年评为全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工作者,2010年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2001年4月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兼金融系主任,2003年12月任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兼211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2011年6月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2013年8月任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2014年12月任江苏师范大学校长,2017年7月任江苏师范大学党委书记,2022年8月至2026年3月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主要兼任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经济学类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省 “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

  李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 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5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完成标的资产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权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6年3月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20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日、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由于合并前后公司及南京工艺均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合并前后公司与南京工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南京市国资委,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重组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26年期初及2025年1-3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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